烟囱是为锅炉、炉、炉或壁炉的热烟或烟提供通风的结构。烟囱通常是垂直的,或尽可能接近垂直的,以确保气体流动平稳,吸入空气进入所谓的烟囱燃烧或烟囱效应。烟囱内的空间称为烟道。建筑物内可能会发现烟囱、蒸汽机车和船只。
烟囱的高度影响烟气通过烟囱效应输送到外部环境的能力。此外,烟囱污染物在高海拔地区的扩散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化学腐蚀性输出的情况下,足够高的烟囱允许空气中的化学物质在到达地平面前部分或完全中和。污染物在散污染物可降低其浓度,促进法律法规的限制。
1.制药工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排放光、氰化氢、氯的排气缸高度不小于25m,其他排气缸高度不小于15m(安全考虑或特殊工艺要求除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与周围建筑的具体高度和相对高度关系。4.8当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结合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如果可选的监测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则应按照每个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执行。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
排气缸高度不小于15m(安全考虑或特殊工艺要求除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与周围建筑物的具体高度和相对高度关系。
实施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缸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实施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如果只能监测混合废气,则应按照每个排放控制要求中严格的规定执行。
3.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排气缸高度不小于15m(安全考虑或特殊工艺要求除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与周围建筑物的具体高度和相对高度关系。
实施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简单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实施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如果可选的监测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进行。
4.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废气收集、处理、排放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当设置当地或者整体的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到排放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排气简高,且至少不少于15m。
5.石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排气简高,且至少不少于15m。
6.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合成树脂企业生产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以达到排放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排气简单高度,至少不得穿s器355。
GB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必须建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以确保大气污染物的正常稳定运行。所有排气简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至少不绣4(含氯排气简高不小于25m)